2022年千里山镇保障农牧区居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方案
为做好2022年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,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》《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》和海勃湾区相关工作要求,结合我镇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发放对象及范围
1.为千里山镇村(社区)常住户(居住期连续且达半年以上)采取燃煤取暖方式的农区牧区居民以户为单位予以发放。
2.同一处房屋租住一户或多户,均以一户补贴标准发放给房主,由房主与租户自行协商暖心煤的分配。
3.在千里山镇辖区内有多处房屋的村(居)民,只可领取一份暖心煤。
4.已更换清洁能源或享受“煤改电”政策且运行正常的农区牧区住户不再发放暖心煤。
5.夫妻双方都是公职人员不予发放。
6.夫妻双方离异但还共同居住生活、未领取结婚证但两人共同居住生活、有结婚证但夫妻有两个户口本且共同生活的均按一户发放。
二、发放方式及补贴标准
2022年“暖心煤”煤源由海勃湾区能源局统一安排第三方进行提供,按照自治区关于每户农牧区居民原则上不少于2吨无烟煤给予发放。由千里山镇各村(社区)领取煤票后向符合领取条件的本村(社区)居民发放煤票,并定点自行领取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各村(社区)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农区居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,严格落实取暖用煤工作责任,扎实做好各项工作,全力确保农区居民温暖舒适过冬。
(二)严格把关。各村(社区)对拟发放居民要严格公开公示,确保民主决策,发放合规。
(三)舆论宣传。做好正面宣传导向,加强农区居民“暖心煤”政策宣传和程序引导,保证发放过程不存在负面舆论。
(四)加强纪律监督。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“暖心煤”发放工作,对于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顶格问责,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,保障“暖心煤”发放工作规范完成。
千里山镇人民政府
2022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