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结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村民代表大会
12月12日下午,团结新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认定村民代表大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、《海勃湾区农区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成员身份认定工作指导意见(试行)》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,结合我村实际,商讨确定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。
此次会议得到村民代表的高度重视,80%的村民代表参加了该会议,并积极参与研究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,因我村是移民村,依据有关工作指导意见还有未尽事宜,全体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可结合我村实际情况,酌请确定部分人员认定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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